輔助金
中津耶馬溪觀光協會旅遊誘客 輔助金條件
<宗旨>
中津耶馬溪觀光協會為吸引國內外觀光客至大分縣中津市旅遊,將根據其實績貢獻,給予助長中津市觀光旅遊的海內外旅遊業者相對應之輔助金。
給予對象 | 於日本國內、海外的旅遊業者 |
給予對象之行程 | 募集型企劃旅遊、指定型企劃旅遊(全種類旅行) |
行程內容 | 符合以下第一項或第二項條件 1.在給予期間中參觀中津市景點兩處+用餐 2.在給予期間中參觀中津市景點兩處+住宿 ※青之洞門及耶馬溪橋視為同一個景點 ※道中驛站(道の駅)不包含在觀光景點中 |
輔助金額 | 【於日本國內之業者】 行程內容1(觀光景點兩處+用餐) 一次15名以上的團體,一名300日圓 行程內容2(觀光景點兩處+住宿) 一次15名以上的團體,一名1000日圓 【於海外之業者】 行程內容1(觀光景點兩處+用餐) 一次10名以上的團體,一名300日圓 行程內容2(觀光景點兩處+住宿) 一次10名以上的團體,一名1000日圓 ※如為相同行程的旅遊企劃,但出發日或行程內部有些許異動,將視為相異企劃 |
輔助金額上限 | 一次旅遊給予之金額上限:150,000日圓 營業處一處給予之金額上限:300,000日圓 |
給予期間 | ※僅限2019年4月1日(一)~2020年3月31日(二)前 金額計算結束的行程 (請款單寄送完成) |
給予中止 | 如輔助金的金額已達預算上限,即使還在給予期間也會停止給予,請多包涵。 |
~輔助金申請流程~
<旅遊實施前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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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(旅行社⇒觀光協會)
請在旅遊實施前提交『旅遊誘客輔助金申請書(樣式1)』
※申請書基本上為一次旅遊提交一份,但如設定期間較長,則可能會請旅行社隔一段時間提出一份,或依本協會所需,要求旅行社做提出 -
受理(觀光協會⇒旅行社)
受理『旅遊誘客輔助金申請書(樣式1)』後,由本協會進行審核,並通知條件是否符合。
※請注意,此僅代表受理結束,並不代表審核通過
<旅遊結束後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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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績報告(旅行社⇒觀光協會)
請在旅遊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交以下所需資料
1.『旅遊誘客實績報告書(樣式2)』 ^
2.可確認旅遊人數之用餐收據或發票之影本 。如有住宿,請附上可確認旅遊人數之住宿收據或發票之影本
3.記載所到之觀光景點、用餐處、飯店之行程表(手冊、傳單等皆可)
※如必要資料未齊全,恕無法給予輔助金 -
決定(觀光協會⇒旅行社)
受理上記三項資料後,將由本協會審核,並通知給予之輔助金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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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款(旅行社⇒觀光協會)
由本協會通知輔助金額後,請將請款單寄至本協會(電子檔可)
※請款單的樣式並沒有規定,但務必包含以下內容:
1.國家名稱(R.O.C、TAIWAN皆可)、公司名稱及地址的英文名稱大寫
2.匯款銀行名及支店名的英文名稱大寫
3.帳號(數字)及戶名英文名稱大寫
4.公司大小印及負責人印章
5. SWIFT CODE(英文大寫)
6.項目為「中津耶馬溪観光協会 令和元年度中津市旅行企画商品販売実績助成金として」
並做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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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予(觀光協會⇒旅行社)
受理請款單之後,將儘速給予貴社輔助金
輔助金申請書
詢問、請款單寄送處
一般社團法人 中津耶馬溪觀光協會
〒871-0033 大分県中津市島田219-2(JR中津站南口)
TEL:0979-64-6565(+81-979-64-6565)
FAX:0979-64-6611(+81-979-64-6611)
Email:info@nakatsuyaba.com